FAQ

HR 实务问答库

把 HR 和业务负责人最常追问的口径,按用工阶段拆开说明。每个问题尽量写清「能不能做、怎么做、有什么后果」,并链到计算器、专题与法规原文。

常用计算器

入职与试用

报到、签约与试用期底线

这一阶段的关键是「用工之日」起建立书面证据链:合同、录用条件、考核与社保登记。

试用期工资最低可以开到多少?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 20 条)。

实务中常见错误是:口头约定转正工资很高、试用工资极低,或只按当地最低工资发试用工资但未核对「相同岗位最低档」口径。

《劳动合同法》第 20 条

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吗?

不可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费(《社会保险法》第 58 条)。

以「还在试用」为由拒缴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主张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 58 条;《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

最晚什么时候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

建议:报到当日完成核心条款确认,一周内完成签署与归档,避免「先干活后补签」带来的举证与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 10、82 条

入职一般要收哪些材料?

常见清单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上家单位离职证明、体检报告(岗位需要时)、银行卡信息、照片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与岗位职责相关;敏感信息需有明确用途与保密措施。

  • 离职证明:用于核对是否仍在其他单位参保、是否存在竞业义务
  • 录用条件确认书:建议与劳动合同一并送达并让员工签收
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

在职管理

在岗期间的合规与争议预防

在职阶段问题往往集中在「变更是否协商一致」「考勤与工资是否对得上」「社保公积金是否连续」。

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合法吗?

工作岗位与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核心条款,变更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岗位或薪酬,通常需要证明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具有合理性且未显著损害劳动者权益;以调岗降薪逼迫离职,在争议中容易被认定为违法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 35、40 条

公司长期不缴或少缴社保,员工可以怎么办?

可先书面要求补缴;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亦可依据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

注意保留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沟通记录等,便于认定欠缴期间与基数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社会保险法》第 63 条

带薪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10 天;已满 20 年的,15 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新入职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离职时未休完的,单位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3 条

加班费分别按几倍支付?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 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不低于 200%;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不低于 300%(《劳动法》第 44 条)。

是否构成「加班」取决于是否存在用人单位安排的事实与考勤、审批记录,不能仅凭员工自愿晚走认定。

《劳动法》第 44 条

女职工「三期」内能被随意解雇吗?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 42 条),法定例外情形除外。

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处于三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第 45 条)。岗位调整亦应基于医学需要等合理理由,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

《劳动合同法》第 42、45 条

绩效工资能不能说停就停?

奖金、绩效工资发放应有公示的制度依据与可核查的考核结果;单方扣减或取消,在争议中重点审查制度程序是否合法、考核是否客观、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建议每月工资条拆分固定工资与浮动部分,并与考勤、绩效结果对应归档。

离职与争议

解除、补偿与维权路径

离职环节要先分清:劳动者辞职、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合法解除、违法解除,对应的经济后果完全不同。

员工辞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

书面通知应可证明送达时间(邮件、快递、签收单等)。用人单位不得扣押档案或以扣工资等方式限制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

经济补偿金 N、N+1、2N 怎么区分?

N: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解除或终止情形下,按工作年限×月工资计算(第 47 条)。

N+1:在符合第 40 条情形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第 40 条)。

2N: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第 87 条)。

《劳动合同法》第 40、47、87 条

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发?

对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解除或终止后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未约定补偿标准的,司法实践中常参照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如 30%)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相关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 23、24 条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

协商解除一定要支付 N 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 36 条),除非双方书面约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且劳动者明确放弃(需审慎评估效力)。

协商解除协议应写清:最后工作日、工资与补偿结算、社保公积金停缴月份、保密与资料交接等事项,避免口头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

离职证明不开或写不利内容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 50 条)。

离职证明应如实载明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日期、工作岗位等,不宜写入与事实不符的负面评价;拒不开具的,劳动者可向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 50 条

延伸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