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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提质专项行动:户籍放开、平台补贴与HR适配要点

七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涉及超大城市取消参保户籍限制、平台企业补贴缴费、生育保险同步参保等安排。

2026年9月人事圈编辑部

这份文件部署了什么

2026年9月2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主管部门部署专项行动。文件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政策集成、部门联动、优化服务、技术赋能,持续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文件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基本医保人数,特别是参加职工医保人数,逐步探索形成适应新就业形态人员特点的参保缴费模式。

哪些政策变化与用工主体直接相关

文件对参保政策的调整集中在“强化政策支持”和“优化参保缴费方式”两部分:

  • 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跨地区灵活用工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通道有望进一步打开。
  • 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参考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合理确定缴费基数。
  • 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缴费率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
  • 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缴费到规定年限。
  • 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各地不得将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 各地可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或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
  • 鼓励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可在参加职工保险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

此外,有条件的省份可因地制宜探索与制度间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办法;文件还要求合理设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

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需要注意的条款

文件在“优化参保缴费方式”部分提出,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缴费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这是本文件中对企业行为最直接的引导性表述。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使用的是“鼓励”这一倡导性措辞,并非强制性企业义务。平台企业是否采取补贴缴费或按单位职工模式参保,取决于自身条件与后续地方细化方案。对HR而言,更现实的动作是:跟踪稳定接单人员的识别口径、补贴缴费的操作细则以及“逐步制度化”的推进节奏,提前评估一旦制度化的成本与管理影响。

在“加强政策宣传”部分,文件还提出联合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组建宣传队伍,在零工市场、重要商圈、骑手驿站、快递网点等场所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可配合属地部门在站点场景开展参保宣传。

HR可以着手准备的几件事

  • 梳理灵活用工人员的参保现状:区分本单位职工、劳务合作人员、平台接单人员等类别,排查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可行性,关注超大城市取消户籍限制的地方落实情况。
  • 评估“个人缴费+平台补贴”和按单位职工模式参保的成本方案:文件明确缴费基数可参考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方式可月缴或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HR可据此测算不同缴费安排的影响,待地方细则出台后再落地。
  • 关注生育保险同步参保进展:鼓励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可在参加职工保险时同步缴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安排,可预留生育保险缴费接口。
  • 优化参保登记流程:文件推行“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集成服务,将医保参保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集成,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HR的社保经办流程需与集成服务对接,减少重复申报。
  • 做好政策沟通:针对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待遇不与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等规则变化,向员工做好解释,减少因待遇等待期、缴费年限产生的咨询与争议。

容易误读的几个边界

  • 文件多数涉企业条款使用“鼓励”“可”“探索”等表述,属于政策倡导方向,具体执行以地方细化方案为准,不应据此认定平台企业立即负有补贴缴费的法定义务。
  • 文件未载明专项行动的具体起止日期,仅表述“用3年左右时间”,各项措施落地节奏由各地结合实际形成具体推进方案。
  • 正文未涉及具体缴费金额、比例等数字,缴费基数、缴费率仍需以统筹地区规定为准。
  • 推动超大城市取消参保户籍限制是“推动”性表述,各地执行进度可能存在差异,跨地区用工安排不宜以“全国已放开”作为前提。

本文基于文中所列官方文件整理,仅作一般性HR实务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执行请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最新口径为准。

官方依据

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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