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规则速览:法定期限对照与中美观差异提示
试用期不是「随便辞退」:录用条件书面化、延长须合法、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要有考核与送达证据,并核对法定上限与工资底线。
试用期满前三天,部门经理口头告知 HR「这个人不行,明天不用来了」,却拿不出录用条件确认书、考核表与送达记录。员工申请仲裁要求违法解除赔偿 2N。公司辩称「试用期内可随时辞退」——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误读。试用期规则的本质,是缩短的考察期 + 更严格的程序与证据。
一、法定期限:一表对照
试用期上限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九条)。签订前可用 试用期长度计算器 核对。
| 合同期限 | 试用期上限 |
|---|---|
|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 不超过 1 个月 |
|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 不超过 2 个月 |
| 三年以上固定或无固定 | 不超过 6 个月 |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换岗重新约定试用期均属高风险。
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底线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的 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用 最低工资计算器 做发薪前抽检。把大量收入放在「转正后绩效」而在试用期内只发极低底薪,若触碰底线仍违法。
三、录用条件:必须书面、可验证
「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前提是:录用条件在入职时已知且具体,并有客观考核结果。录用条件可包括:学历证书真实、技能测试达标、无欺诈、遵守纪律等,须避免主观形容词(如「不够积极」)而无行为标准。
- Offer 或入职包附《录用条件确认书》,员工签字;
- 试用期目标与 KPI 挂钩,中期反馈书面化;
- 不合格时出示考核依据,给予陈述机会;
- 解除通知书载明事实与依据,依法送达。
四、能否延长试用期?
法定试用期上限不可通过约定延长。以「实习期」「考察期」名义变相延长,或被认定违法约定试用期(第八十三条:支付赔偿金风险)。若岗位变化,应依法变更合同而非重置试用期。任务制合同本身不得设试用期。
五、解除路径:四种常见情形对比
| 情形 | 典型依据 | 补偿 |
|---|---|---|
| 不符合录用条件 | 第三十九条 | 一般无经济补偿 |
| 不能胜任工作 | 第四十条(须培训或调岗) | 有(依法解除时) |
| 协商解除 | 第三十六条 | 按协商 |
| 违法解除 | 无合法依据 | 2N 或继续履行 |
试用期内并非不能主张经济补偿——路径错误即可能触发 2N。可结合 经济补偿金计算器 做内部测算,但以法务意见为准。
六、脱敏案例:无考核表的单方解除
脱敏案例:某互联网公司试用 2 个月员工,经理以「文化不匹配」解除,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员工仲裁获胜,公司被判违法解除。HR 复盘后强制:试用期中期考核表、末次改进通知、HR 参与的解除前会议纪要与 EMS 送达。详见 试用期辞退与补偿。
七、证据清单:HR 应存档什么
- 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录用条件确认书;
- 入职培训签到、规章制度告知记录;
- 试用期目标、周报、中期评估、打分依据;
- 违纪事实与处理(如有);
- 解除通知书及送达回执(EMS、签收、电子送达留痕);
- 工资发放记录(证明未低于底线)。
八、转正:默认规则与主动评估
试用期届满,员工继续用工且无解除通知的,视为转正(第二十一条精神)。公司若设转正答辩,须在制度中明确未通过时的程序,不得到期默示解除而不发通知。转正评估与录用条件应前后一致,避免「入职标准低、转正标准高」被认定违法。
九、特殊保护:孕期、工伤、工会
试用期内员工仍受「三期」等保护限制(第四十二条);不得以试用为由违法解除。解除涉及工会告知时,依法履行程序。工伤、职业病认定期间解除风险极高,须个案法务。
十、经理话术:避免这五句话
- 「试用期内随时让你走」;
- 「不用签字,大家心照不宣」;
- 「转正后再签合同」;
- 「先干着,工资以后补」;
- 「不满意就自动离职」——须公司依法作出解除意思表示。
十一、与 试用期专题 联动
制度、工具、案例文章应同一口径。新员工入职包统一链接专题与计算器;离职争议复盘回流 FAQ,更新录用条件模板。
十二、30 天落地清单
Week1:刷新录用条件模板与 Offer 附件;Week2:上线试用期考核表与系统提醒;Week3:经理培训 + 模拟仲裁证据包;Week4:抽检在试用人员档案完整性。目标:任一试用解除案可在 30 分钟内调出完整证据链。
试用期规则以《劳动合同法》及当地裁审口径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解除前请法务审核个案。最后更新: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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