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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管理完全指南

试用期全流程实操指南:期限、工资、社保、考核解除的合规要点,附脱敏案例与留痕清单,帮助HR合法处理试用期不合格解除。

2026年2月人事圈编辑部

试用期是劳动争议的高发区。期限多长合法?工资怎么定?社保什么时候缴?以"不合格"辞退需要什么证据?本文从 HR 实操角度逐一拆解,并在第四章附脱敏案例与留痕清单。

本文法条引用截至 2026 年 5 月,法规如有更新请以有权机关最新文本为准。详见 免责声明

一、试用期期限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期限与合同期限直接挂钩:

合同期限最长试用期
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不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关键限制: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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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用期工资与社保

2.1 工资底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1.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2.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2.2 社保:试用期必须缴纳

这是企业最常踩的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属于"用工之日",必须缴纳社保。

不缴或迟缴的后果:

  • 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 社保行政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 试用期间发生工伤,全部待遇由企业承担

三、试用期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很多企业以为"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这是严重误区。

3.1 "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第39条第1项)

用人单位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需要同时满足:

  • 入职时或试用期内书面告知了录用条件(员工签字确认)
  • 客观、可量化的考核标准
  • 保留了考核表、评分记录等书面证据
  • 解除通知在试用期内送达(超期不可再以此为由解除)

3.2 解除程序

  1. 制作书面解除通知,载明解除理由与依据
  2. 通知工会(有工会的企业)
  3. 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本人(建议签收或 EMS 邮寄并保留回执)
  4. 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3.3 员工在试用期解除

员工提前 3天 通知即可解除(不是30天)。

四、脱敏案例:口头辞退 + 无考核表 = 违法解除

以下案例为基于裁判规则合成的教学场景,人物与公司名称均已脱敏,不代表任何真实案件。

场景

陈某于2025年3月入职某贸易公司,任市场专员,合同期2年,约定试用期2个月。入职时公司未让陈某签署任何录用条件确认文件。试用期第50天(距试用期满还有10天),部门主管口头告知陈某"你不适合这个岗位,明天不用来了"。陈某要求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公司拒绝。

陈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

公司失误

  • 无录用条件确认书:入职时未以书面形式告知录用条件,也没有员工签字确认。仲裁中无法证明"录用条件是什么"
  • 无考核记录:试用期内未进行任何阶段性考核,无评分表、无业绩数据、无反馈记录
  • 口头辞退: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解除理由、依据、时间全部没有书面载体
  • 送达瑕疵:没有书面送达记录,公司无法证明"在试用期内已送达解除通知"

仲裁结果

仲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理由:公司无法举证证明陈某"不符合录用条件"(无录用条件确认书、无考核记录),且口头辞退不符合法定解除形式要求。裁决支付赔偿金(2N)。

HR纠偏路径

如果这家公司的 HR 在以下任一环节做到位,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 入职当天签署《录用条件确认书》,列明岗位能力要求、业绩目标、纪律规范
  • 试用期第30天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结果让陈某签字确认
  • 确认"不符合录用条件"后,在试用期截止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送达签收

五、试用期合规留痕清单

以下清单可在每次试用期管理中逐项核验:

节点留痕动作书面载体
入职当天告知录用条件《录用条件确认书》(员工签字)
入职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社保增员申报记录
试用期过半阶段性考核考核评分表(员工签字)
试用期满前5天最终考核结论书面考核报告
决定解除时出具解除通知书面通知(载明理由+法律依据)
解除时送达员工签收回执 或 EMS邮寄凭证
解除后15日内转移档案和社保社保减员申报记录

一句话原则:在试用期管理中,没有签字记录就等于没有发生。口头告知、口头反馈在仲裁中很难举证。

六、常见错误速查

  • 先试用再签合同: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在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
  • 试用期不缴社保:违法,员工可被迫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
  • 试用期随意延长: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试用期工资低于80%:不得低于约定工资80%和最低工资标准中较高者
  • 试用期满后才通知解除:超过试用期不可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
  • 无考核记录就辞退:举证责任在企业,"不合格"须有书面证据支撑

更多试用期相关内容,参见 试用期专题

延伸阅读:试用期规则速览与中美观对照(侧重法条索引与跨境认知提示;全流程实操仍以本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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