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稳岗返还按20%/40%/60%分档执行,扩岗补助每人1500元:确认截止2026年12月31日
川人社规〔2026〕4号明确四川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大型企业20%、中小微企业40%、个体工商户60%分档,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每招用1人1500元,技能提升补贴按1000—2000元分档、每人每年1次(多项中级和高级证书合计不超过3次);划型变更申请截止2026年11月30日,逾期未确认发放信息视为主动放弃,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含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川人社规〔2026〕4号),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了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三项待遇的执行口径。官方正文明确:相关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期覆盖2026年全年。对用人单位而言,经办环节设有两个必须盯住的截止日期:企业划型变更申请截止2026年11月30日,稳岗返还发放信息确认截止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确认将视为主动放弃。
稳岗返还:足额缴费满12个月、5.5%裁员率门槛与三档比例
享受稳岗返还的条件是: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在返还比例上,文件按单位类型分三档: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适用范围上有两处衔接需要留心:一是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即适用40%的返还档位;二是参保企业划型办法、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办法仍按上年规定执行。HR自查时,可先核对本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是否足额缴纳满12个月、有无历史欠费,再对照裁员率门槛评估资格,最后确认经办环节认定的企业划型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须在期限内提出划型变更申请。
一次性扩岗补助:每招用1人1500元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可见补助的适用主体既包括企业,也包括社会组织;“3个月以上”针对的是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三项社会保险费的足额缴纳。HR在办理相关人员入职时,应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并按险种足额缴费,为申领补助留存依据。
技能提升补贴:1000元至2000元分三档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领取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取得多项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证书的,可增加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申领环节有两个实操要点:一是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时应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证岗相适证明,企业需为职工出具与岗位匹配情况相符的证明材料;二是被派遣劳动者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以取得证书时所在实际用工单位行业为准,即行业比对看实际用工单位而非派遣单位。
免申即享流程与两个截止日期
经办层面,各地持续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模式,经办机构主动向符合条件企业推送信息,经企业确认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同时要指导劳务派遣企业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使用资金。
两个时间节点需要重点标记:企业对稳岗返还企业划型有异议的,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提出划型变更申请,经办机构将及时把划型核实调整结果告知企业;2026年12月31日以后,企业仍未完成发放信息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免申即享”并不等于全程无需企业操作,发放前的信息确认环节一旦错过,将直接影响资金到账。
风险防控与基金监管
文件同时要求各地落实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守护行动等要求,强化业务协同、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常态化开展疑点数据核查,重点核查我省已有相关评价机构但批量持外省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严防错发、冒领和骗取基金等问题,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情形,及时追回违规领取资金,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本文基于文中所列官方文件整理,仅作一般性HR实务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执行请以官方文件及主管部门最新口径为准。
官方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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